安全工程師:安全生產基礎知識(4)


1.4 了解傷亡事故的概念
1.4.1 事故分類
事故可以按其性質、傷害程度、傷害方式分為不同的種類。
1.4.1.1 按事故的性質分類
按事故的性質可分為責任事故和非責任事故。
1.責任事故是指本來可以預見、抵御和避免的事故,但由于人的原因沒有采取措施預防從而造成的事故。
2.非責任事故包括自然災害事故和技術事故。前者如地震、泥石流造成的事故;后者是指由于科學技術水平的限制,安全防范知識和技術條件、設備條件達不到應有的水平和性能因而無法避免的事故。
在已發(fā)生的事故中大量的屬于責任事故中,據(jù)有關部門對事故的分析,責任事故占98%以上。
1.4.1.2 按事故的傷害程度分類
根據(jù)傷害程度的不同,事故大體分為輕傷、重傷、死亡。
1.輕傷:指損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傷害。
2.重傷:指按照《事故傷害損失工作日標準》(國家標準GB/T15499-1995),損失工作日等于和超過105日的失能傷害。
3.死亡。
1.4.1.3 按照事故的嚴重程度分類
按照事故的嚴重程度分類,事故可以分為:
1.輕傷事故:指只有輕傷、無重傷和死亡的事故。
2.重傷事故:指有重傷無死亡的事故。
3.死亡事故:
(1)重大傷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三至九人的事故。
(2)特大傷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
1.4.1.4 按事故的傷害方式分類
在具體劃分事故類別時傷害方式可能出現(xiàn)許多具體情況,要按照如下原則進行分類:
1.著重考慮導致事故發(fā)生的起因物方面的因素:例如,因觸電而發(fā)生墜落導致死亡,起因物方面的因素是觸電,因此,該事故應確定為觸電傷害。
2.一次事故中同時存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直接原因時,應以先發(fā)的誘導性的原因作為確定事故類別的主要依據(jù):例如,化工廠發(fā)生火災,引起了燒傷和中毒。先發(fā)的誘導性原因是著火,應定為火災。
3.突出事故的專業(yè)特性:例如,起重傷害,凡是起重作業(yè)(安裝、調試、檢修、操作等)中發(fā)生的各種傷害,包括機械傷害、物體打擊、觸電傷害、高處墜落等,均歸為起重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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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標準GB 6441-86《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分類》中,將傷亡事故按傷害方式分為20類:
(1)物體打擊;
(2)車輛傷害;
(3)機械傷害;
(4)起重傷害;
(5)觸電;
(6)淹溺;
(7)灼燙;
(8)火災;
(9)高處墜落;?
(10)坍塌;
(11)冒頂片幫;
(12)透水;?
(13)放炮;
(14)火藥爆炸;
(15)瓦斯爆炸;?
(16)鍋爐爆炸;
(17)容器爆炸;
(18)其他爆炸;?
(19)中毒和窒息;
(20)其他傷害。?
1.4.2 事故報告程序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75號令》規(guī)定,發(fā)生事故,企業(yè)負責人必須立即如實地將事故情況報告有關部門。《安全生產法》第七十條規(guī)定:“生產經營單位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現(xiàn)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立即如實報告當?shù)刎撚邪踩a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xiàn)場、毀滅有關證據(jù)。”
事故的報告程序分為企業(yè)事故內部報告程序和企業(yè)事故上報程序。
1.4.2.1 程序
傷亡事故報告程序,根據(jù)傷亡事故的嚴重程度不同而不同。
1.輕傷事故:由負傷者或事故現(xiàn)場有關人員直接或逐級報告企業(yè)負責人。
2.重傷事故:由負傷者或事故現(xiàn)場有關人員直接或逐級報告企業(yè)負責人。再由企業(yè)負責人向當?shù)仄髽I(yè)主管部門、安全管理部門、工會、公安部門和檢察院報告。
3.死亡事故:由負傷者或事故現(xiàn)場有關人員直接或逐級報告企業(yè)負責人。再由企業(yè)負責人向當?shù)仄髽I(yè)主管部門、安全管理部門、工會、公安部門和檢察院報告,然后由各部門逐級報至省、直轄市或自治區(qū)的相關部門。
4.重大死亡事故:由負傷者或事故現(xiàn)場有關人員直接或逐級報告企業(yè)負責人。再由企業(yè)負責人向當?shù)仄髽I(yè)主管部門、安全管理部門、工會、公安部門和檢察院報告,然后由各部門逐級報至國務院所屬部委、全國總工會、公安部、最高人民檢察院。
5.特別重大事故:由發(fā)生事故的單位報上級歸口管理部門、當?shù)厝嗣裾?,并報省、自治區(qū)或直轄市政府,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
1.4.2.2 報告的內容
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單位;
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shù)、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3.事故發(fā)生的原因初步判斷;
4.事故發(fā)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的情況;
5.事故報告單位、報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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