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招標師《合同管理》知識點:違約責任
更新時間:2015-06-08 09: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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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5招標師《合同管理》知識點:違約責任
2015招標師《合同管理》知識點:違約責任
簽約一方不履行合同,必將影響另一方經濟活動的進行,因此違約方應負物質責任,賠償對方遭受的損失。在簽訂合同時,應明確規(guī)定,供應者有以下三種情況時應付違約金或賠償金;
1.不按合同規(guī)定的商品數量、品種、規(guī)格供應商品。
2.不按合同中所規(guī)定商品質量標準交貨;
3.逾期發(fā)送商品。購買者有逾期結算貨款或提貨,臨時更改到貨地點等,應付違約金或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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