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招標師考試教材招標法律法規(guī)與政策5.3


第5章 開標和評標的法律規(guī)定
5.3評標委員會
5.3.1評標委員會的組成
評標委員會獨立評標,評標委員會不是常設機構。招標人是負責組建評標委員會的主體。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代表和有關技術、經(jīng)濟等方面的老師組成。
(1)招標人的代表
招標人的代表,可是招標人本單位的代表,也可包括委托招標的招標代理機構代表。
(2)有關技術、經(jīng)濟等方面老師
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評標委員會中還應有有關技術、經(jīng)濟等方面的老師,且比例不得少于成員總數(shù)的2/3。
(3)評標委員會人數(shù)為5人以上的單數(shù)
5.3.2評標委員會成員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和比較,出具個人評審意見
(2)簽署評標報告
由每個成員簽字認定后,以評標委員會的名義出具
(3)需要時配合質疑和投訴處理工作
(4)客觀、公正、誠實、廉潔地履行職責
(5)遵守保密、勤勉等評標紀律
(6)接受參加評標工作的勞務報酬
(7)其他相關權利和義務
5.3.3不得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的情況
(1)依法必須招標項目
1)投標人或者投標人主要負責人的近親屬;
2)項目主管部門或者行政監(jiān)督部門的人員;
3)與投標人有經(jīng)濟利益關系,可能影響對投標公正評審的;
4)曾因在招標、評標以及其他與招標投標有關活動中從事違法行為而受過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的。
5.3.3不得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的情況
(2)機電產(chǎn)品國際招標項目
1)已經(jīng)參加了招標文件審核的老師,不得參加同一招標項目編號下同一包的評標工作。
2)凡與招標項目或投標人及其制造商有利害關系的外聘老師,不得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隨機抽取的評審老師不得參加與自已有利害關系的項目評標。如與招標人、投標人、制造商或評審項目有利害關系的,老師應當主動申請回避。利害關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況:
?、?評審老師在某投標人單位或制造商單位任職、兼職或者持有股份的;
?、?評審老師任職單位與招標人單位為同一法人代表的;
③ 評審老師的近親屬在某投標人單位或制造商單位擔任領導職務的;
?、?有其他經(jīng)濟利害關系的;
?、?同一評標項目,來自同一法人單位的評審老師不得超過評標委員會總數(shù)的1/3。
5.3.3不得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的情況
(3)政府采購項目
1)招標采購單位就招標文件征詢過意見的老師,不得再作為評標老師參加評標。
2)采購人不得以老師身份參與本部門或者本單位采購項目的評標。
3)采購代理機構工作人員不得參加由本機構代理的政府采購項目評標。
4)評審老師原則上在一年之內(nèi)不得連續(xù)三次參加政府采購的評審工作。
5)評審老師不得參加與自己有利害關系的政府采購項目的評審活動。對與自己有利害關系的評審項目,如受到邀請,應主動提出回避。財政部門、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也可要求該評審老師回避。
有利害關系:是指3年內(nèi)曾在參加該采購項目供應商中任職(包括一般工作)或擔任顧問,配偶或直系親屬在參加該采購項目的供應商中任職或擔任顧問,與參加該采購項目供應商發(fā)生過法律糾紛,以及其他可能影響公正評標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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