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注冊會計師《審計》接受委托前的溝通


【摘要】2017年注冊會計師考試報名時間4月5日至4月28日進行,現(xiàn)階段考生需要提前備考,環(huán)球網校希望考生提前預習教材內容,環(huán)球網校發(fā)布“2017年注冊會計師《審計》接受委托前的溝通”以下內容詳細介紹了關于前后任注冊會計師的溝通的相關內容,希望考生提早制定學習計劃,供注冊會計師考生學習。
接受委托前的溝通
一、接受委托前的必要溝通(環(huán)球網校提供接受委托前的溝通)
在接受委托前,后任注冊會計師應當與前任注冊會計師進行必要溝通,并對溝通結果進行評價,以確定是否接受委托。
二、溝通的前提后任注冊會計師進行主動溝通的前提是征得被審計單位的同意。如果被審計單位不同意前任注冊會計師作出答復,或限制答復的范圍,后任注冊會計師應當向被審計單位詢問原因,并考慮是否接受委托。
當這種情況出現(xiàn)時,后任注冊會計師一般應當拒絕接受委托,除非可以通過其他方式獲知必要的事實,或有充分的證據(jù)表明被審計單位財務報表的審計風險水平非常低。
三、必要溝通的核心內容后任注冊會計師向前任注冊會計師詢問的內容應當合理、具體。
必要溝通過程中通常值得關注和詢問的事項包括:
(1)是否發(fā)現(xiàn)被審計單位管理層存在誠信方面的問題
(2)前任注冊會計師與管理層在重大會計、審計等問題上存在的意見分歧
(3)前任注冊會計師向被審計單位治理層通報的管理層舞弊、違反法律法規(guī)行為以及值得關注的內部控制缺陷
(4)前任注冊會計師認為導致被審計單位變更會計師事務所的原因
注意:如果變更會計師事務所的原因可能是由于前任注冊會計師在會計、審計問題上與被審計單位管理層存在分歧,管理層對前任注冊會計師的審計意見不滿意,經多次溝通仍難以達成一致意見,則后任注冊會計師要慎重考慮是否接受該項業(yè)務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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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huán)球網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注冊會計師備考過程中遇到任何疑問,請登錄環(huán)球網校注冊會計師考試頻道或登陸注冊會計師論壇,隨時與廣大考生朋友們一起交流!以上文章是環(huán)球網校為考生提供“2017年注冊會計師《審計》接受委托前的溝通”,供參加2017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的考生學習。
四、前任注冊會計師的答復
在被審計單位允許前任注冊會計師對后任注冊會計師的詢問作出充分答復的情況下,前任注冊會計師應當根據(jù)所了解的事實,對后任注冊會計師的合理詢問及時作出充分答復。如果受到被審計單位的限制或存在法律訴訟的顧慮,決定不向后任注冊會計師作出充分答復,前任注冊會計師應當向后任注冊會計師表明其答復是有限的,并說明原因。
如果未得到答復,且沒有理由認為變更會計師事務所的原因異常,后任注冊會計師需要設法以其他方式與前任注冊會計師再次進行溝通。
如果仍得不到答復,后任注冊會計師可以致函前任注冊會計師,說明如果在適當?shù)臅r間內得不到答復,將假設不存在專業(yè)方面的原因使其拒絕接受委托,并表明擬接受委托。
注意:后任注冊會計師向前任注冊會計師的詢問可以采用書面或口頭方式進行。通常情況下,后任注冊會計師可以通過向前任注冊會計師致函的方式進行詢問。如果采用口頭方式,應當將溝通的情況記錄于工作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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