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法律法規(guī)》難點點撥16.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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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1 合同的訂立
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即采取要約承諾方式。
1.要約
(1)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規(guī)定:①內容具體;②表明經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2)要約到達受要約人生效。
(3)要約可以撤回。撤回要約的通知應當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者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
(4)要約可以撤銷。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fā)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
(5)要約不得撤銷的情形:①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②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并已經為履行合同作了準備工作。
(6)要約失效的情形:①拒絕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②要約人依法撤銷要約;③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④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
2.承諾
(1)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
(2)承諾應當在合理期限內到達;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承諾生效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
(3)承諾可以撤回。撤回承諾的通知應當在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之前或者與承諾通知同時到達要約人.
備考提示
要注意要約的撤回和撤銷的區(qū)別,撤銷和失效的區(qū)別。
考點2 合同的生效
1.合同生效的概念、要件及合同成立和生效的關系
(1)概念:依法訂立的合同在當事人之問發(fā)生法律約束力。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
(2)要件:①當事人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②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③合同標的合法,即當事人簽訂的合同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④合同標的須確定和可能。
(3)合同成立和生效的關系:合同成立是指合同訂立過程的結束。合同生效是指已經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
(4)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區(qū)別:①構成要件不同。雙方達成合意合同即成立,至于當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則在所不問。而合同生效的條件包括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適用于某些特殊合同生效的為特殊要件。具體又分為附生效條件和附生效期限的合同。以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xù)生效的合同。②性質不同。合同成立主要是事實問題。合同生效主要是法律評價問題。
備考提示
理解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含義、聯(lián)系和區(qū)別。
備考提示
要能夠區(qū)分無效合同和可撤銷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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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3 合同的履行
1.合同履行的原則
(1)實際履行原則。
(2)全面履行原則。
(3)協(xié)作履行原則。
(4)誠實信用原則。
(5)情勢變更原則。
2.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
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包括:同時履行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不安抗辯權。
不安抗辯權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后履行一方當事人財產狀況惡化,有可能不能履行其債務??赡芪<跋嚷男幸环疆斒氯藗鶛嗟膶崿F時,應先為給付的一方在對方未提供擔保前,中止履行自己的債務的制度。
《合同法》第68條規(guī)定,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①經營狀況嚴重惡化;②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③喪失商業(yè)信譽;④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3.代位權和撤銷權
代位權是指當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對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債權而有損于債權人債權時,債權人可以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
撤銷權是指當債務人放棄對第三人的債權、實施無償轉讓財產的行為或者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而有損于債權人的債權時,債權人可以依法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所實施的行為。
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fā)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考點4 合同的變更
合同的變更是指合同內容的變更,不包括合同主體的變更。合同主體的變更屬于合同的轉讓。
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
續(xù)的。依照其規(guī)定。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合同的變更,僅對變更后未履行的部分有效,對已履行的部分無溯及力。
考點5 合同的轉讓
合同的轉讓.即合同主體的變更.指當事人將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合同的轉讓分為債權轉讓、債務承擔和合同權利義務的概括轉移。
1.合同債權的轉讓
債權轉讓.是指債權人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法律制度。其中債權人是轉讓人。第三人是受讓人。債權人轉讓權利的,無須債務人同意,但應當通知債務人。此外,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
(2)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3)依照法律規(guī)定不得轉讓。
2.合同債務的承擔
債務承擔,是指債權人或者債務人與第三人之間達成轉讓債務的協(xié)議,由第三人取代原債務人承擔全部債務。債務人與第三人協(xié)議轉讓債務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這是因為新債務人的資信情況和償還能力須得到債權人的認可.以免債權人的利益受到不利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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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6 合同權利義務的概括轉移
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行使合同權利,履行合同義務。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當事人一方經對方同意,可以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給第三人。
考點7 合同的終止
1.合同終止的原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1)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債務相互抵銷;
(4)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5)債權人免除債務;
(6)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
(7)法律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xié)助、保密等義務。
2.合同的解除
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梢越獬贤.斒氯丝梢约s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法律沒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經對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當事人一方依照規(guī)定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xù)的,依照其規(guī)定。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3.抵消
當事人互負到期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債務抵銷,但依照法律規(guī)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質不得抵銷的除外。
當事人主張抵銷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自到達對方時生效。抵銷不得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當事人互負債務,標的物種類、品質不相同的,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也可以抵銷。
4.提存
《合同法》第101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難以履行債務的,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
(1)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
(2)債權人下落不明;
(3)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未確定監(jiān)護人;
(4)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標的物不適于提存或者提存費用過高的。債務人依法可以拍賣或者變賣標的物,提存所得的價款。
標的物提存后.除債權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債務人應當及時通知債權人或者債權人的繼承人、監(jiān)護人。
標的物提存后,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債權人承擔。提存期間,標的物的孳息歸債權人所有。提存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債權人可以隨時領取提存物。但債權人對債務人負有到期債務的,在債權人未履行債務或者提供擔保之前,提存部門根據債務人的要求應當拒絕其領取提存物。
債權人領取提存物的權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內不行使而消滅,提存物扣除提存費用后歸國家所有。
5.免除與混同
債權人免除債務人部分或者全部債務的,合同的權利義務部分或者全部終止。
債權和債務同歸于一人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考點8 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是指當事入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約定時,對另一方當事人所應承擔的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違約責任的承擔形式:①支付違約金;②賠償損失;③繼續(xù)履行;④定金;⑤采取補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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