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江蘇第二次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通知


根據江蘇省民政廳發(fā)布的2021年江蘇第二次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通知,我們可以得知2021年江蘇第二次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工作的范圍、方式等信息。涉及到的朋友可要仔細看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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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江蘇省2021年度第二次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工作的通知
各設區(qū)市民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價辦法》《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委員會組織管理暫行辦法(試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民政部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評價辦公室關于開展2021年度第二次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工作的通知》和國家職業(yè)資格制度有關規(guī)定,現就江蘇省2021年度第二次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審范圍
在本省范圍內從事社會服務或社會治理相關工作,持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頒發(fā)的2019年及2020年高級社會工作師考試合格證明的人員。
二、評審程序
(一)個人申請
本通知發(fā)布后,申請人即可登錄江蘇民政網(網址http://mzt.jiangsu.gov.cn/)“通知公告欄”下載相關表格。申請人應符合《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價辦法》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的條件,并提交以下材料:
1. 《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申請表》。
2. 近五年來的3個直接服務案例(直接面對服務對象,從接案到結案的完整服務過程)完整記錄。個案工作的完整記錄應包括個案工作接案記錄表、預估表、服務協(xié)議、工作計劃表、過程記錄表、評估表和結案表;小組工作的完整記錄應包括小組工作計劃書、單元(小節(jié))計劃書、過程記錄表和評估總結報告;社區(qū)工作的完整記錄應包括社區(qū)工作計劃書、過程記錄表和評估總結報告。
3. 近五年來不少于15個小時的完整督導(向被督導者提供面對面督導服務的累計時長)記錄。如督導建議表、督導工作記錄表等。
4. 工作業(yè)績和貢獻佐證材料。項目記錄應包括策劃書、過程記錄、評估報告、結項報告、第三方績效評價等;研究成果為專著的,需提交封面頁、目錄頁、作者姓名頁復印件;研究成果為論文的,需提交發(fā)表刊物封面、目錄復印件;研究成果為研究課題、研究報告的,需提交課題的委托書或委托協(xié)議復印件;參與國家標準、地方標準的研制需提供標準文號、作者姓名頁復印件。社會工作服務項目和社會工作研究課題的“主要參加者”是指在參與的省級及以上項目或課題中排名前三,地市級項目或課題中排名第一。
5. 申請人自愿提供的其他材料。如具有代表性的專著、論文、報告、文章;與社會工作專業(yè)相關的成果鑒定、獲獎證明等。
(二)工作單位推薦
申請人將《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申請表》、相關證明材料等提交所在工作單位審核。所在工作單位按照程序對申請材料和申請人履職情況進行嚴格審核,并在單位內部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后,所在工作單位按照管理權限進行推薦,并出具公示情況及推薦意見。所在工作單位人事部門應如實填寫申請人推薦意見并加蓋公章,對審核和推薦意見的真實性負責。
(三)材料審核
1. 各設區(qū)市的申請人應于2021年8月20日前,將經所在工作單位蓋章的申請材料原件提交至工作單位所在地設區(qū)市民政局。設區(qū)市民政局收到申請材料后,應及時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申請人材料進行審核確認,重點核查申請人材料是否齊全、屬實,有關原件核查后返回申請人,其他材料報送江蘇省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委員會辦公室。
2. 省直單位的申請人申請材料經本單位人事部門蓋章后,應經行業(yè)主管部門確認。
3. 中央駐蘇單位的申請人如參加評審,需請用人單位人事部門確認審核材料,并出具委托評審函。
江蘇省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申請人材料終審,申請材料接收時間截至2021年8月31日,逾期無效。申請材料通過郵政EMS快遞送達,收件地址:江蘇省南京市玄武區(qū)太平北路82號長城大廈507室,收件人:李振鑫,聯系電話:025-83563505,18205153063。
江蘇省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在完成申請材料審核后,將于2021年9月10日前通過短信或電話方式通知申請人。申請人可補充一次材料,補充材料接收時間截至2021年9月18日,逾期無效。補充材料仍需經申請人工作單位推薦、行業(yè)主管部門及職能主管部門審核確認。
(四)費用繳納
根據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物價局相關規(guī)定,高級社工師評審收取評審費400元。申請人在接到審核通過通知后5個工作日內,將評審費轉入以下賬號,并保留轉賬憑證原件。
納稅人識別號/社會信用代碼:51320000509170475T
賬戶名稱:江蘇省社會工作協(xié)會
開戶銀行:中信銀行湖南路支行
銀行賬號:7329810182600061711
轉賬時請務必在備注欄注明:申請人姓名+高級社工師評審費。
評審未通過者,所繳費用不予退還。
(五)評審答辯
評審答辯具體程序包括:
1. 評議組評議。評委會專家分為多個評議組,每個評議組一般由5人及以上的單數組成,每組設組長1人,負責組織本組的答辯工作。
(1)申請人自我陳述。申請人對本人的基本情況、工作業(yè)績等進行陳述,并選擇一個本人參與的典型服務案例或項目進行重點介紹。
(2)評議組提問。評議組根據申請材料和申請人的陳述,就申請人的專業(yè)技術水平、實際工作能力、業(yè)績成果、發(fā)展?jié)摿Φ确矫嫣釂枴?/p>
(3)評議組專家結合評審材料和申請人答辯情況進行認真評議,客觀地對申請人的專業(yè)工作能力進行鑒定并提出書面評議意見。
2. 召開評審會議。評審會議流程包括:
(1)評議意見匯總。評議組組長或分工負責評議的委員向評委會匯報評議情況,介紹申請人的基本情況。
(2)審閱材料。在評議組評議意見的基礎上,根據評審政策和申請材料,評委會出席委員對申請人的評議結果進行討論,初步評判評審對象的能力和水平。
(3)投票表決。采取無記名方式投票表決,同意票數須達到出席會議評審委員總數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方為通過。未出席評審會的委員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補充投票。
(4)宣布結果。由主任委員或主持評審會議的副主任委員當場宣布投票結果并簽字。
擬在2021年9月下旬視疫情情況組織評審,具體安排將以短信或電話形式告知申請人,申請人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方式和要求參加評審。
(六)結果公示
評審結果將在江蘇省民政廳官網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七)證書發(fā)放
經公示無異議后,將頒發(fā)《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證書(高級社會工作師)》。申請人可關注江蘇省民政廳官網查詢證書發(fā)放的有關安排。
三、其他事宜
(一)申請人應保持電話暢通,與評審相關的各項事宜將通過短信或電話通知。
(二)申請人應嚴格遵照時間節(jié)點要求準備評審事宜,逾期不予受理。
(三)對通過弄虛作假、暗箱操作等違紀違規(guī)行為取得的高級社會工作師資格,一經查實,一律予以撤銷。對違反評審工作紀律的單位及相關工作人員,按照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并追究責任。
附件:(點擊查看)
附件1-高級社工師評審申請表.doc
附件2: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申請材料目錄.docx
江蘇省民政廳 江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2021年7月30日
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2021年江蘇第二次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通知。2021年社會工作師模擬試題、高頻考點、歷年真題等備考資料,點擊下方按鈕即可免費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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