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jīng)濟法 輔導講義之:法基礎知識(12)


二、訴訟時效的種類與起算
(一)訴訟時效的種類
1、普通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
2、短期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1)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shù)?(2)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毀損的。
3、長期訴訟時效期間為4年:涉外貨物買賣合同及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仲裁;
4、最長訴訟時效期間為20年。
解釋:最長訴訟時效期間為20年與其他訴訟時效相比,最長訴訟時效期間從權利被侵害時計算,而非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時起算。最長訴訟時效期間可以適用訴訟時效的延長,但不適用訴訟時效期間的中斷、中止的規(guī)定。
(二)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
訴訟時效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開始計算。
解釋: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包括:知道侵害人和侵害事實兩個方面。
1、附條件或附期限的債的請求權,從條件成就或期限屆滿之日起算。
2、定有履行期限的債的請求權,從清償屆滿之日起算。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從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3、未定有履行期限或者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的請求權,從債權人給予債務人清償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算;但債務人在債權人第一次向其主張權利之時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債務人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
4、因侵權行為而發(fā)生的賠償請求權,從受害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或者損害時起算。人身傷害賠償?shù)脑V訟時效期間,傷害明顯的,從受傷之日起算;傷害當時未發(fā)現(xiàn),后經(jīng)檢查確認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對于這類因侵權行為而發(fā)生的賠償請求權,計算訴訟時效的起算點時,必須要求請求權人知道侵害事實和加害人。
【例題】1988年2月8日夜,趙某回家路上被人用木棍從背后擊傷。經(jīng)過長時間的訪查,趙某于2007年10月31日掌握確鑿證據(jù)證明將其打傷的是錢某。趙某要求錢某賠償?shù)脑V訟時效屆滿日應為( )。
A、1990年2月8日
B、2008年2月8日
C、2008年10月31日
D、2009年10月31日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核最長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根據(jù)規(guī)定,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本題中,權利侵害之日為1988年2月8日,實體權利保護期限截至2008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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