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實施對2021注會經濟法考點影響預測之合同


(三)合同篇
1、新增了合同訂立的方式。
第四百七十-條當事人訂立合同, 可以采取要約、承諾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2、新增"承諾期限內發(fā)出的承諾,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時到達要約人的,為新要約。”
第四百八十六條受要約人超過承諾期限發(fā)出承諾, 或者在承諾期限內發(fā)出承諾,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時到達要約人的,為新要約;但是,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該承諾有效的除外。
3、擴大了提供格式條款一方提示和說明義務的范圍
第四百九十六條格式條款是 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
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對方注意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等與對方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說明義務,致使對方沒有注意或者理解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的,對方可以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同的內容。
4、明確“不合理”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的格式條款才無效。
第四百九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格式條款無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第三節(jié)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條規(guī)定的無效情形;
[鏈接]第五百零六條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第一百四十四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四十六條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三條違反法律、 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guī)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四條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 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二)提供格式條款-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
(三)提供格式條款-方排除對方主要權利。
5、明確了電子合同標的的交付時間
第五百一十二條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訂立的電子 合同的標的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遞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貨人的簽收時間為交付時間。電子合同的標的為提供服務的,生成的電子憑證或者實物憑證中載明的時間為提供服務時間;前述憑證沒有載明時間或者載明時間與實際提供服務時間不一致的, 以實際提供服務的時間為準。
電子合同的標的物為采用在線傳輸方式交付的,合同標的物進入對方當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統(tǒng)且能夠檢索識別的時間為交付時間。電子合同當事人對交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方式、時間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6、明確規(guī)定了選擇之債選擇權歸屬和轉移
第五百一十五條標的有多項而債務人只需履行其中一項的,債務人享有選擇權;但是,法律另有規(guī)定、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另有交易習慣的除外。享有選擇權的當事人在約定期限內或者履行期限屆滿未作選擇,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選擇的,選擇權轉移至對方。
第五百一十六條當事人行使選擇權應當及時通知對方, 通知到達對方時,標的確定。標的確定后不得變更,但是經對方同意的除外??蛇x擇的標的發(fā)生不能履行情形的,享有選擇權的當事人不得選擇不能履行的標的,但是該不能履行的情形是由對方造成的除外。
7、新增第三人利益合同中第三人享有拒絕權,履行請求權及違約責任請求權。
第五百二十二條當事人約定由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法律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請求債務人向其履行債務,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內明確拒絕,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第三人可以請求債務人承擔違約責任;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可以向第三人主張。
8、明確規(guī)定情勢變更原則,增加仲裁機構作為確認情勢變更原則的認定主體
第五百三十三條合同成立后, 合同的基礎條件發(fā)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不屬于商業(yè)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xù)履行合同對于當事人一方明顯不公平的,受不利影響的當事人可以與對方重新協商;在合理期限內協商不成的,當事
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應當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根據公平原則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9、擴大了債權人撤銷權的適用范圍
第五百三十八條債務人以放棄其債權、 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第五百三十九條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受讓他人財產或者為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債務人的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10、分情形約定了約定債權不能轉讓能否對抗第三人的認定規(guī)則
第五百四十五條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 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guī)定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11、明確債權轉讓取得的從權利無需再進行登記或交付。
第五百四十七條債權人轉讓債權的, 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是該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受讓人取得從權利不因該從權利未辦理轉移登記手續(xù)或者未轉移占有而受到影響。
12、明確增加了債務加入的規(guī)定
第五百五十二條第三人與債務 人約定加入債務并通知債權人,或者第三人向債權人表示愿意加入債務,債權人未在合理期限內明確拒絕的,債權人可以請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擔的債務范圍內和債務人承擔連帶債務。
13、明確規(guī)定了解除權的除斥期間
第五百六十四條法律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 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法律沒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自解除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內不行使,或者經對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14、明確可以不經通知,直接通過訴訟或者仲裁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五條當事人一方依法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通知載明債務人在一定期限內不履行債務則合同自動解除, 債務人在該期限內未履行債務的,合同自通知載明的期限屆滿時解除。對方對解除合同有異議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均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行為的效力。
當事人一方未通知對方,直接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張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該主張的,合同自起訴狀副本或者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對方時解除。
15、新增買賣合同所有權保留登記對抗制度
第六百四十一條當事人可以在買賣合同中約定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或者其他義務的,標的物的所有權屬于出賣人。出賣人對標的物保留的所有權,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16、明確規(guī)定禁止高利放貸( 民間借貸合同會發(fā)生較大變化)
第六百八十條禁止高利放貸, 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guī)定。
17、2020年8月20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調整了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推動民間借貸利率與經濟社會發(fā)展水平相適應
“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稱'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 是指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發(fā)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
(若借貸行為發(fā)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前的,可參照原告起訴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四倍確定受保護的利率上限)
以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每月20日發(fā)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4倍為標準確定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取代原《規(guī)定》中“以24%和36%為基準的兩線三區(qū)”的規(guī)定,大幅度降低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促進民間借貸利率逐步與我國經濟社會發(fā)展的實際水平相適應。以2020年7月20日發(fā)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3.85%的4倍計算為例,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為15.4%,相較于過去的24%和36%有較大幅度的下降。
18、改變了保證責任的推定方式
第六百八十六條保證的方式包括-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19、明確規(guī)定了融資租賃物所有權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第七百四十五條出租人對租賃物享有的所有權, 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20、明確規(guī)定無償委托合同和有償委托合同任意解除權的賠償范圍。
第九百三十三條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隨時解除委托合同。 因解除合同造成對方損失的,除不可歸責于該當事人的事由外,無償委托合同的解除方應當賠償因解除時間不當造成的直接損失,有償委托合同的解除方應當賠償對方的直接損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
21、新增物業(yè)服務合同為典型合同
22、新增中介合同中禁止跳單
第九百六十五條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務后, 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機會或者媒介服務,繞開中介人直接訂立合同的,應當向中介人支付報酬。
以上內容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實施對2021注會經濟法考點影響預測之合同,小編為廣大考生上傳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備考計劃及備考資料,準備報名的考生可點擊“免費下載”按鈕后即可領??!
最新資訊
- 沖刺階段快速提分助手:25年CPA《考前十頁紙》+考前模擬卷2025-07-21
- CPA考生必存!2025年注冊會計師6科考前十頁紙精華版2025-07-21
- 2025年cpa《公司戰(zhàn)略與風險管理》考前十頁紙,速來領取2025-07-18
- 免費領:2025年注會《財務成本管理》考前十頁紙2025-07-18
- 2025年注冊會計師《經濟法》考前十頁紙,考前急救資料2025-07-18
- 2025年注會《稅法》考前十頁紙,CPA考生免費領2025-07-18
- 2025年注冊會計師《審計》考前十頁紙,零基礎通關秘籍2025-07-18
- 考前急救包!2025年cpa《會計》考前十頁紙2025-07-18
- cpa計算公式:《稅法》《財務成本管理》2025-07-07
- 2025年cpa財務管理公式大全免費下載2025-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