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經濟法:第四章消費稅應納稅復習資料


消費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實行從價定率征收的應稅消費品,其計稅依據(jù)為含消費稅而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消費稅應納稅額=銷售額(或者組成計稅價格)×消費稅稅率
1、一般銷售:銷售額是納稅人銷售應稅消費品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與增值稅的規(guī)定相同)
題目中的銷售額為含增值稅的銷售額時,必須換算成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
舉例; (1)甲汽車制造廠向A銷售汽車時,銷售價格為300萬元 (不含稅)。增值稅銷項稅額為300 X17%;消費稅為300 X30%
(2)甲向B銷售汽車時,銷售價格為700萬元(含稅)。增值稅銷項稅額為700/(1+17%)X17%;消費稅額為700/(1+17%)X30%
2、價外費用
(1)價外費用(含增值稅)應并入銷售額計征消費稅。
【例題】甲汽車制造廠向A銷售小汽車,價款100萬元(不含增值稅),同時向乙收取了5萬元的手續(xù)費:(1)甲企業(yè)增值稅銷項稅額=[100+5/(1+17%)] X17%;(2)甲企業(yè)應繳納消費稅=[100+5/(1+17%)] X8%
(2)承運部門的運輸發(fā)票開具給購貨方,納稅人將該項發(fā)票轉交給購貨方的代墊運費不屬于價外費用。
3、包裝物
(1)包裝物隨同應稅消費品“銷售”的,無論包裝物是否單獨計價,也不論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當計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計征消費稅。
(2)一般情況下,押金不計征消費稅
(3)逾期包裝物押金和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應當計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按照“應稅消費品”的適用稅率計征消費稅。
(4)酒類產品的包裝物押金,無論押金是否返還以及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并入銷售額計征消費稅
(5)對包裝物既作價隨同應稅消費品銷售,又另外收取押金并在規(guī)定期限內未予退還的押金,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計征消費稅
【例題】包裝物已作價隨同應稅消費品銷售,又另外收取押金并在規(guī)定期限內未予退還的押金,不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計征消費稅。( ) (2007年)
【答案】×
【解析】本題考核銷售應稅消費品包裝物押金的計稅。根據(jù)規(guī)定,對包裝物既作價隨同應稅消費品銷售,又另外收取押金并在規(guī)定期限內未予退還的押金,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計征消費稅。
4、視同銷售
(1)納稅人將自己生產的應稅消費品無償贈送他人的,按同類產品“當月”(或者最近時期)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2)納稅人用于換取生產資料和消費資料、投資入股和抵償債務等方面的應稅消費品,應當以納稅人同類應稅消費品的“最高銷售價格”作為計稅依據(jù)計算征收消費稅。
【例題】根據(jù)消費稅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納稅人用于( )的應稅消費品,應當以納稅人同類應稅消費品的“最高銷售價格”作為計稅依據(jù)計算征收消費稅。
A. 換取生產資料
B. 換取消費資料
C. 投資入股
D. 抵償債務
【答案】ABCD
5.組成計稅價格
(1) 自產自用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X(1+成本利潤率)/(1-消費稅稅率)
(2)委托加工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
(3)進口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消費稅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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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huán)球網校2009年會計職稱考試網上輔導方案
2008年中級會計職稱真題:經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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