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答疑:哪些行為屬于無效的法律行為?
更新時間:2019-06-05 14:04:35
來源:環(huán)球網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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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哪些行為屬于無效的法律行為?
解答:無效的法律行為,是指對于當事人所追求的法律效果,自始、當然、確定的不發(fā)生。
無效的法律行為,可能引發(fā)侵權責任、締約過失責任或公法上的責任等。
比如:簽訂虛假的租賃合同,將租金攤入成本以逃避稅收。
一、無效的法律行為的種類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獨立實施的
(二)當事人通謀虛假表示實施的
【案例】為避免財產被強制執(zhí)行,虛假地將房子賣給朋友。
【案例】假離婚、假轉讓第一套房。
【案例】為了得到北京戶口,假結婚。
(三)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利益的
(四)違反強制性規(guī)定或違背公序良俗的
二、無效的法律行為的后果
(一)民事行為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要點提示】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主要情形有:
1.法律行為標的之數量超過法律許可范圍;
2.法律行為的內容由數種不同事項合并而成,其中一項或數項無效;
3.法律行為的非主要條款,因違反強制性規(guī)定或公序良俗而無效。
【案例】: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者前三個月不要工資,此項內容無效,但整個合同有效。
(二)無效的法律行為,從行為開始起(自始至終)就沒有法律約束力。
(三)無效法律行為的法律后果
1.恢復原狀
2.賠償損失
3.惡意串通時,收歸國家、集體所有或返還第三人
4.其他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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