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實訓:已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轉出時,要繼續(xù)核算加計抵減額變動情況嗎?
更新時間:2020-11-17 14:51:28
來源:環(huán)球網(wǎng)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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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某公司2019年已適用加計抵減政策,但由于2019年四項服務銷售額占比未達標,2020年不再享受加計抵減政策。請問,該公司2019年已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在2020年發(fā)生進項稅額轉出時,需要納稅人在2020年繼續(xù)核算加計抵減額的變動情況嗎?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 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七條規(guī)定,加計抵減政策執(zhí)行到期后,納稅人不再計提加計抵減額,結余的加計抵減額停止抵減。因此在政策到期前,納稅人應核算加計抵減額的變動情況。該例中,如果納稅人2019年有結余的加計抵減額可以在2020年繼續(xù)抵減;已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在2020年發(fā)生進項稅額轉出時,應相應調減加計抵減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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