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實訓:稅務局關于廢止《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的決定


關于廢止《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的決定 國家稅務總局令47號
國家稅務總局令
第 47 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廢止〈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的決定》,已經(jīng)2019年6月24日國家稅務總局2019年度第2次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xiàn)予公布。
國家稅務總局局長: 王軍
2019年7月1日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廢止《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的決定
根據(jù)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國家稅務總局決定自2019年7月1日起廢止《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3號公布,第38號、第44號修改)。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廢止〈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的決定》的解讀
為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以下簡稱《車輛購置稅法》),稅務總局制定公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廢止〈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的決定》。現(xiàn)就有關情況解讀如下:
《車輛購置稅法》已經(jīng)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同時廢止。
2014年12月2日國家稅務總局公布的《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3號公布,第38號、第44號修改,以下簡稱《征管辦法》)以《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guī)為制定依據(jù),自實施以來,在規(guī)范征管、強化服務等方面發(fā)揮了重要作用。隨著《車輛購置稅法》出臺,《征管辦法》不再適應車輛購置稅新的管理需要。為落實《車輛購置稅法》,國家稅務總局決定廢止《征管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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