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高級經濟師考試資料輔導:所有權的基本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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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權的基本理論
(一)所有權的概念
所有權,是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其法律特征表現在:
1.所有權具有完整性。
2.所有權是一種絕對權。所有權的權利主體是特定的,所有權的義務主體是不特定的。
3.所有權具有排他性。
4.所有權具有存續(xù)上的永久性。
(二)所有權的權能
所有權包括四項權能,即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
1.占有和占有權。占有,是指民事主體對財產的實際控制。占有權,就是民事主體對于財產的實際控制權。占有與占有權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占有強調一種事實狀態(tài),既可以是合法的,也可以是不合法的。而占有權則一定是基于合法占有所產生的權利。
2.使用權。
使用是指民事主體按照物的性能對物進行利用,以滿足生產或生活的某種需要。使用權是民事主體對于財產進行合法利用的權利。
3.收益權。
收益權是指民事主體通過合法途徑獲取基于財產而產生的物質利益的權利。收益包括孳息和利潤。
4.處分權。處分,是指民事主體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對財產進行的處置。按照財產處置方式的不同,可把處分劃分為事實上的處分與法律上的處分:事實上的處分,是指在生產或生活中直接消耗財產。法律上的處分,是指通過某種法律行為處置財產。其法律后果實質上是轉移原財產的所有權。處分權是財產所有人最基本的權利,也是所有權的核心內容。
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構成了完整的所有權權能。財產所有人可以將這四項權能集于一身統一行使,也可以將這四項權能中的若干權能交由他人行使。在社會生活中,財產所有人正是通過這四項權能與自己不斷分離和回復的方式,來實現生產和生活的特定目的。
(三)征收與征用
1.征收。根據《物權法》規(guī)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
2.征用?!段餀喾ā芬?guī)定,因搶險、救災等緊急需要,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用單位、個人的不動產或者動產。被征用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使用后,應當返還被征用人。
【解釋】征收與征用的主體都是國家,都是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也均是強制性的。但是兩者之間仍存在區(qū)別:
(1)法律效果不同。征收是財產所有權發(fā)生了變化;征用是所有權沒有變化,使用權暫時發(fā)生了變化。因此征用的結果,如果標的物沒有滅失,則仍需要返還給權利人。而征收則不存在返還的問題。
(2)適用對象不同。征收是針對土地、房屋等不動產,不包括動產;征用則于不動產和動產均可適用。
(3)適用條件不同。雖然征收和征用都是為了公共利益,但是征用還要求必須是為了搶險、救災等緊急需要。
無論征收還是征用,除了適用于所有權外,還可以適用于用益物權,如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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