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環(huán)球興學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所屬環(huán)球網校特設2012年二級建造師考試“VIP套餐”網絡輔導,學員(以下簡稱甲方)自愿參加環(huán)球網校(以下簡稱乙方)2012年二級建造師考試簽約VIP套餐學習。甲乙雙方就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甲方:學員
乙方:北京環(huán)球興學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環(huán)球網校)
。ㄏ挛暮喎Q甲方、乙方)
一、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1.甲方按乙方定價繳納簽約VIP套餐培訓費用(注:老學員指跨年度學習或跨科目學習的學員):
套 餐 | 學 費 | |
含教材/教輔 | 不含教材/教輔 | |
單科 | 850元(老學員765元) | 800元(老學員720元) |
全科 | 2050元(新老學員同價) | 1900元(新老學員同價) |
1.3.甲方考試成績在重學分數區(qū)間的且不在3.4款所述情況內的,可享受免費重學服務;
1.4.甲方須提供正確的信息,虛假的、涂改的信息可視為放棄后續(xù)免費重學服務;
1.5.甲方須在當地成績公布30個工作日內辦理乙方2013年的后續(xù)重學服務,過期則視為自動放棄。
二、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2.1.乙方在甲方需要的前提下為用甲方供簽約VIP套餐培訓收費憑證(正式發(fā)票);
2.2.乙方在2012年考試大綱及教材發(fā)行后制作最新版本課程,并按進度上傳課件供甲方學習;
2.3.乙方有權要求用戶在需要辦理免費重學手續(xù)時提供本協議傳真件、身份證傳真件、考試當年官方成績單傳真件;
2.4.乙方有義務保證甲方用戶個人信息不得公開,只留乙方備案使用;
2.5.乙方在地方考生成績公布后30個工作日內受理甲方重學服務申請,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或拖延辦理。
三、重學條款
3.1.根據甲方最后考試成績情況,按下表成績執(zhí)行后續(xù)服務:
2012年VIP套餐輔導科目 |
重學條件 |
建設工程施工管理 |
40分-合格分數線 |
建設工程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 |
40分-合格分數線 |
專業(yè)工程管理與實務 |
40分-合格分數線 |
注:如學員成績低于40分,則視為沒有進行基本的學習備課,甚至缺考,將不能享受免費重學服務 |
3.2.上表假設當年二級建造師考試施工管理、專業(yè)工程管理與實務滿分為120分,合格線為72分、法規(guī)與相關知識合格線滿分為100分,合格線為60分,如合格線變化,則根據比例相應調整;
3.3.以下幾種情況甲方不能享受免費重學:
3.3.1.如甲方沒有達到最低重學分數線,乙方視為沒有進行基本的復習或考試準備,或發(fā)生其他不利于考試的意外情況不予辦理免費重學;
3.3.2.甲方當年成績達到合格分數及其以上或達到報考區(qū)域公布的通過分數,不享受重學服務;
3.3.3.沒有參加2012年進行的二級建造師考試,不享受重學服務;
3.4.甲方當年成績在重學分數線區(qū)間的,以下任意情況將不能享受重學服務:
3.4.1.課堂累計學習時間少于所有班別課程的總時長的;
3.4.2.未能完成所有課堂練習的;
3.4.3.在乙方網站注冊報名“VIP套餐”時,未提供真實正確的信息或信息不全的;
3.4.4.分校付款開通課程的,沒有與當地分校負責人簽字確認的;
3.4.5.沒有在本協議書規(guī)定的時間內向乙方提供本協議傳真件、身份證傳真件、考試當年官方成績單傳真件,并致電乙方;
3.4.6.沒有在本協議書規(guī)定的申請重學時間內辦理申請免費重學;
3.4.7.甲方在未經乙方書面同意條件下,向其他任何第三方透漏課程及輔導資料內容,或者由于甲方的失誤,導致其他任何第三方獲知課程或輔導資料內容,或與他人共用賬號的;
3.5.甲方成功辦理重學服務時,乙方為其開通所報科目的精講班、沖刺班、習題班、考點解析班、?荚囶}班。VIP套餐贈送的應試技巧班、教材或教輔資料、直播答疑等享受重學服務時不再贈送(實際班型以乙方最新公布為準)!
四、辦理免費重學程序
完成所有課程學習,并參加2012年二級建造師考試且符合免費重學條件的情況下,重學申請程序如下:
4.1.甲方于成績公布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以乙方收到下述文件時間為準),登錄www.edu24ol.com,二級建造師頁面或致電乙方電話總機提交本協議傳真件、身份證傳真件、考試當年官方成績單傳真件(或以郵件形式發(fā)送),并且必須電話確認,逾期未提交申請的或未最終電話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
4.2.乙方收到甲方重學申請的全部信息后,經核實無誤的,在2012年10月31日前為甲方辦理重學手續(xù),(廣州、江蘇、浙江、貴州四省由于考試時間變動,申請重學時間順延至當地考試成績公布后一個月。)
如乙方認為甲方不符合重學條件,不允許重學的,將不允許重學的說明書通過電子郵件的方式或電話方式通知甲方。
五、協議的簽署、變更、違約責任
5.1.本協議通過網絡簽署,憑甲方簽字生效;
5.2.本協議在2012年4月30日前簽署并符合上述內容生效,有效期至2012年二級建造師考試成績公布第30個工作日;
5.3.雙方應遵守本協議權利與義務的規(guī)定,未經雙方一致同意,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終止協議;
5.4.如遇不可抗外力,導致雙方無法繼續(xù)履行協議的,在自愿協調無果的情況下訴諸北京市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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