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zhí)業(yè)醫(yī)師考試實踐技能:問診技巧評分標準之引證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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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收集到盡可能準確的病史,詢問者應引證核實病人提供的信息.如果病人提供了特定的診斷和用藥,就應問明診斷是如何作出的及用藥劑量.還要核實其它一些情況,包括飲酒史、吸煙史、興奮藥品和咖啡因服用史,以及過敏史.有關習慣和嗜好方面的情況應包括名稱用量和時間。例如,飲酒史,應問清喝什么酒,喝多少,多長時間,以及喝酒的方式。
問診時,如病人用了術語或特殊的診斷,詢問者應加以引證核實.
例1,病人:“我常有心悸”。
詢問者:“請你確切地說明一下是怎樣的感受”。
例2,病人:“我父母都有消化性潰瘍?!?/P>
詢問者:“他們是否經過醫(yī)生的治療?”或“做了什么檢查才發(fā)現有消化性潰瘍?”或“他們怎樣知道得了潰瘍病?”
按標準如核實了一半項目可以得3分.全部項目都核實了,可以得5分,沒有想到則只能得1分.
評分標準:
5.總是從病人的回答中去尋找特殊的、有價值的證據,如病人說:“我對青霉素過敏。”則追問“你怎么知道你過敏?過去你用青霉素時有哪些反應?”。對嗜好和藥物治療,應問明數量,時間和程度.
3.有時從病人的回答中去尋找特殊的、有價值的證據,但不是始終如一,雖有記錄但不完整.如詢問者引證了每一條,但并非每一條都很完整,可給4分.
1.不能從病人的回答中去尋找特殊的有價值的證據,只滿足表面信息,也不作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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