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監(jiān)理工程師《合同管理》第一章考點:留置與定金
更新時間:2013-12-17 11:12:22
來源:|0
瀏覽
收藏


監(jiān)理工程師報名、考試、查分時間 免費短信提醒
摘要 留置,是指債權人按照合同約定占有對方(債務人)的財產,當債務人不能按照合同約定期限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guī)定留置該財產并享有處置該財產得到優(yōu)先受償的權利。
特別推薦:2014監(jiān)理工程師考試《合同管理》第一章知識點匯總
留置
留置,是指債權人按照合同約定占有對方(債務人)的財產,當債務人不能按照合同約定期限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guī)定留置該財產并享有處置該財產得到優(yōu)先受償的權利。
注意:
(1)留置權以債權人合法占有對方財產為前提;并且債務人的債務已經到了履行期。
(2)由于留置是一種比較強烈的擔保方式,必須依法行使,不能通過合同約定產生留置權。依《擔保法》規(guī)定,能夠留置的財產僅限于動產,且只有因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發(fā)生的債權,債權人才有可能實施留置。
定金
定金,是指當事人雙方為了保證債務的履行,約定由當事人一方先行支付給對方一定數額的貨幣作為擔保。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定金合同要采用書面形式,并在合同中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生效。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
定金罰則: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編輯推薦:
2014監(jiān)理工程師《合同管理》章節(jié)問答題
編輯推薦
最新資訊
- 2026監(jiān)理工程師《理論法規(guī)》考試知識點:工程總承包模式及其特點2025-08-29
- 必看避坑指南!監(jiān)理工程師《目標控制》易錯點匯總2025-08-29
- 別再丟分!監(jiān)理工程師《理論和法規(guī)》易錯點匯總2025-08-25
- 監(jiān)理工程師《合同管理》易錯知識點大盤點,備考必備!2025-08-25
- 2026監(jiān)理工程師《理論法規(guī)》考試知識點:工程總承包管理組織2025-08-14
- 2026監(jiān)理工程師《合同管理》考試知識點:保證在建設工程中的應用2025-08-14
- 2026年監(jiān)理考試備考資料:監(jiān)理歷年真題和模擬試卷(附購買鏈接)2025-08-08
- 2026監(jiān)理工程師《理論法規(guī)》考試知識點: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申領2025-08-07
- 2026監(jiān)理工程師《合同管理》考試知識點:保險與保險合同2025-08-07
- 2026監(jiān)理工程師《理論法規(guī)》考試知識點:建筑工程施工從業(yè)資格2025-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