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監(jiān)理工程師《合同管理》第一章考點:抵押


特別推薦:2014監(jiān)理工程師考試《合同管理》第一章知識點匯總
抵押
1.抵押的概念
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向債權人以不轉移占有的方式提供一定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用以擔保債務履行的擔保方式。
2.抵押物(學員應區(qū)別可以抵押和不可以抵押的財產)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物。由于抵押物是不轉移占有的,因此能夠成為抵押物的財產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2)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3)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4)抵押人依法有權處置的國有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經發(fā)包人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
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權;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
(3)學校、幼兒園、醫(y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yī)療衛(wèi)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4)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監(jiān)管的財產;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3.抵押的效力
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當事人也可以約定抵押擔保的范圍。
4.抵押權的實現
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協議不成的,抵押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編輯推薦:
2014監(jiān)理工程師《合同管理》章節(jié)問答題
最新資訊
- 2026監(jiān)理工程師《理論法規(guī)》考試知識點:工程總承包模式及其特點2025-08-29
- 必看避坑指南!監(jiān)理工程師《目標控制》易錯點匯總2025-08-29
- 別再丟分!監(jiān)理工程師《理論和法規(guī)》易錯點匯總2025-08-25
- 監(jiān)理工程師《合同管理》易錯知識點大盤點,備考必備!2025-08-25
- 2026監(jiān)理工程師《理論法規(guī)》考試知識點:工程總承包管理組織2025-08-14
- 2026監(jiān)理工程師《合同管理》考試知識點:保證在建設工程中的應用2025-08-14
- 2026年監(jiān)理考試備考資料:監(jiān)理歷年真題和模擬試卷(附購買鏈接)2025-08-08
- 2026監(jiān)理工程師《理論法規(guī)》考試知識點: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申領2025-08-07
- 2026監(jiān)理工程師《合同管理》考試知識點:保險與保險合同2025-08-07
- 2026監(jiān)理工程師《理論法規(guī)》考試知識點:建筑工程施工從業(yè)資格2025-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