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14年自考次數(shù)調整為3次


湖北省教育考試院關于調整湖北省高等教育
自學考試統(tǒng)考課程考試時間安排的通知
鄂自考?2012?48號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qū)、江漢油田自考辦,各主考學校,各學習服務中心:
為適應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全日制助學班教育教學規(guī)律,更好地使專業(yè)考試計劃與教學安排有效銜接,我省從2001年開始實行一年安排4次考試,這一舉措有效地服務了廣大助學機構和考生,推動了我省自學考試規(guī)模緩慢回升,但隨著高等教育環(huán)境的變化,一年4次考試也給我省自學考試健康發(fā)展帶來一些問題。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fā)展規(guī)劃綱要(2010-2020年)》提出的“全面提高教育質量”的要求,更好地促進我省自學考試在新的歷史起點上持續(xù)、健康、科學發(fā)展,切實保證自學考試教育質量,省教育考試院組織相關考試管理人員和有關老師就統(tǒng)考課程的考試時間安排調整進行了充分調研、論證和評估,在廣泛征求各地教育考試機構、主考學校和助學單位意見的基礎上,按照全國考委有關文件精神,決定參照其他省市做法,從2014年起,對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統(tǒng)考課程的考試時間安排進行調整。
一、從2014年起,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統(tǒng)考課程的考試時間每年安排3次,分別在4月、7月、10月。
二、按照全國考委有關文件精神,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統(tǒng)考課程的考試時間安排主要在4月和10月,7月考試統(tǒng)考課程的考試時間安排原則上應由各單位向省教育考試院提出增考申請后實施。
三、每年的4月、7月、10月的考試日期和課程考試時間保持不變,具體安排時間見當年當次報考簡章。
四、考試時間安排的調整勢必對學校教育教學工作帶來一定影響,各主考學校和助學機構應及時調整教學安排,盡快適應這一變化,盡量減少考試時間安排調整對考生學習考試的影響。
五、各單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提前做好準備,切實做好宣傳,通過各種途徑將考試時間安排調整的信息傳遞到每位考生,確保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統(tǒng)考課程的考試時間安排調整平穩(wěn)順利實施。
湖北省教育考試院
2012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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