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天津自考銀行會計學筆記(十)
更新時間:2018-11-30 08: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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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9年自考提升學歷,你學習的資料,我承包了。以下是2019年4月天津自考銀行會計學筆記(十),希望能幫到您。
2019年4月天津自考銀行會計學筆記(十)
第一節(jié) 支付結算業(yè)務概述
支付結算是指單位、個人在社會經(jīng)濟活動中使用票據(jù)、信用卡和匯兌、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結算方式進行貨幣給付及資金清算的行為。
一、支付結算的原則和紀律
㈠支付結算原則
單位、個人和銀行辦理支付結算必須遵循如下結算原則:
1.恪守信用,履約付款
2.誰的錢進誰的賬,由誰支配
3.銀行不墊款
㈡支付結算紀律
單位、個人和銀行等當事人辦理支付結算必須遵守和維護如下結算紀律:
1.單位、個人應遵守的結算紀律
單位、個人辦理支付結算,不準簽發(fā)沒有資金保證的票據(jù)或遠期支票,套取銀行信用;不準簽發(fā)、取得和轉讓沒有真實交易和債權債務的票據(jù),套取銀行和他人的資金;不準無理拒絕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資金;不準違反規(guī)定開立和使用賬戶。
2.銀行應遵守的結算紀律
銀行要履行“清算中介”的職責,辦理支付結算工作時,不準以任何理由壓票、任意退票、截留挪用客戶和他行資金;不準無理拒絕支付應由銀行支付的票據(jù)款項;不準受理無理拒付、不扣少扣滯納金;不準違章簽發(fā)、承兌、貼現(xiàn)票據(jù),套取銀行資金;不準簽發(fā)空頭銀行匯票、銀行本票和辦理空頭匯款;不準在支付結算制度之外規(guī)定附加條件,影響匯路暢通;不準違反規(guī)定為單位和個人開立賬戶;不準拒絕受理、代理他行正常結算業(yè)務;不準放棄對企事業(yè)單位和個人違反結算紀律的制裁;不準逃避向人民銀行轉匯大額匯劃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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