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知識點答疑:銷售自己使用物品增值稅
更新時間:2013-11-06 10:5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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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知識點答疑:銷售自己使用物品增值稅
讓我們跟隨環(huán)球網(wǎng)校一起來看看大部分考生在注冊會計師專業(yè)階段考試中對于知識點有哪些疑問吧,希望對2014年的考生有所幫助!
問題: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繳納增值稅的政策總結(jié)
解答: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1.固定資產(chǎn)
(1)屬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過進(jìn)項稅的固定資產(chǎn):4%征收率減半征收
(2)其他固定資產(chǎn):適用稅率17%或13%
2.其他物品:適用稅率17%或13%
(二)小規(guī)模納稅人(其他個人除外)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1.固定資產(chǎn):減按2%征收
應(yīng)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3%)×2%
2.其他物品:3%征收率
(三)其他個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免稅